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地行为,或者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以及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4)犯罪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