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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发布日期:2015-08-01    作者:孙新律师

哪些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简易程序是对于造成人员伤害较轻或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且不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当场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仅造成人员伤害较轻或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具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1、造成人员伤害较轻的。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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