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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无法厘清 官司照样打赢
发布日期:2015-07-31    作者:110网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案例分析】
事故责任无法厘清 官司照样打赢
【案情简介】
2006年,一位伤者找到华徽律师,拿出了一份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上面没有给出事故责任,理由是:事故的成因和责任无法查清。
事故发生在武汉市江汉区一个人流量很大的十字路口,事发当时路口车辆较多,但是,在事发的一瞬间,没有目击证人,事发的方位也是摄像探头的盲区,涉嫌肇事的货车高大的车身阻挡了旁人的视线。后来的旁观者都是在伤者倒地后聚集到现场,涉嫌肇事的大货车是专门运送商品车的超长超高的两层货车,可以一次承载运送十辆崭新的小轿车。伤者是骑电动自行车的中年男士。
据伤者自称,货车和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至路口,大货车准备左转弯,电动自行车是直行,因为货车转弯时车身倾斜把伤者的电动自行车擦碰了一下,导致伤者驾驶电动自行车失去平衡,倒向另一侧致使伤者肩部受伤。可是,货车没有停车,而是继续行驶离开了现场。后来货车司机叙述自始至终没有发现电动自行车,更没有看到电动自行车倒地。伤者经旁人扶起后,追赶上大货车。
在距离事发地点约300米的地方,伤者骑电动自行车逼停了大货车。可是,大货车司机拒不承认有擦碰,声称对交通事故不知情。事发后,交警勘查了事故现场,扣留了大货车、电动自行车,委托相关鉴定部门做痕迹鉴定。令人没想到的是,鉴定结论竟然是大货车和电动自行车没有接触!
伤者非常激动,对鉴定结论不服,并自行委托了另一家鉴定部门做痕迹鉴定,鉴定结论出现戏剧化的改变,结论相反,认为双方有明显接触的痕迹!针对两份结论完全相反的鉴定,交警部门着实头痛,经研究决定委托权威的鉴定部门做第三次鉴定,第三次的鉴定结论是:两车虽有接触痕迹,但是该痕迹不是交通运行过程中两车接触所致,而是事故发生后,伤者推着电动自行车与大货车比对痕迹时擦上去的。
至此,距离交通事故发生已经一个月,有三家不同的鉴定机构先后作出了三份鉴定报告,交警部门几次开会讨论都不能就事故责任做出明确判断,最终交警部门下达了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事故证明!
【案情分析】
一、这个案子的痕迹鉴定先后做了三次,已经做得很充分了。如果办案的重点围绕着鉴定争来争去,各方就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的效力、鉴定的方法、甚至鉴定所依据的理论大做文章,总是难以绕开相反鉴定结论的阻碍。
二、即使要求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询,在庭审中华徽律师大显身手,将鉴定专家质问得张口结舌,面红耳赤,庭审效果热闹非凡,最好的结果也不过是前面的三份鉴定结论不算,由法院再次委托鉴定,耗时费力不说,鉴定结论谁也无法预估,谁也说服不了谁,这样官司打下来胜诉的可能性将大打折扣。
三、交警、伤者都没有找到案子的目击证人及其他直接证据。要想胜诉,必须另辟蹊径。
四、华徽律师经过仔细的分析和再三权衡,认为这场官司可以打赢。
【高勇交通事故律师团分析】
庭审过程中,代理律师反复梳理案情,得出各方均无异议的事实:2006年某月某日下午5时25分,大货车遇伤者骑电动自行车同向直行至闹市区大型路口,该路口非机动车车道消失,非机动车可借机动车道通行。此时大货车左转,在大货车一旁骑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的谌某倒地受伤,大货车没有停车,驶离了现场。交警部门因为找不到接触痕迹而无法认定事故责任。
高勇律师的观点:
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特定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机动车相对于非机动车而言是强者,对机动车给非机动车造成的损害,机动车一方应就自己驾驶车辆离开现场,承担无过错的举证责任。
二、机动车司机承认事发前没有发现和避让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倒地后,机动车司机没有及时发现,也没有停车保护现场,对事故的发生和后来事故责任无法查清负有过错。
三、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既然机动车负有过错,那么为机动车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结局:
在庭审辩论中,华徽律师的观点让车方及保险公司律师颇感意外,但是,最终说服了法官!之后,伤者、车方及保险公司达成了和解,伤者得到了相应的赔偿。
高勇律师的感言:承办复杂的案件,思路要清晰,基本功要过硬。
华徽律师在代理的上千件案子中只有三件法院更改了事故责任,一件是4岁未成年人的事故责任由同等责任改为1:9,一件是国道上遗撒货物,肇事车辆无责改有责,一件是环卫工人清扫道路,环卫工人有责改无责。
高勇交通事故律师团
2015年7月31日

版权归属:高勇交通事故律师团,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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