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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给无证人员
发布日期:2015-07-26    作者:张鹤生律师
出租房屋给无证人员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最高可处500元罚款;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犯罪不报告的,最高处5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专家提醒房屋出租人,要进行详细登记记录租赁人的相关信息,如果目前没有登记的,应尽快补办。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处一百元以上罚款或者警告:
 
  ()不按规定申报户口或者申领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
 
  ()假报户口或者冒用他人户口证件、居民身份证的;
 
  ()故意涂改户口证件的;
 
  ()旅店管理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照规定登记;
 
  ()出租房屋或者床铺供人住宿,不按规定申报登记住宿人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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