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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笔记:文化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发布日期:2015-07-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文化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一)文化制度的概念

  文化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社会意识形态为核心的各种基本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综合。文化制度主要包括教育事业,科技事业,文学艺术事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新闻出版事业,文物事业,图书馆事业以及社会意识形态等方面。

  就其内容而言,文化制度大致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即最广泛意义上的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第二层次的文化则特指人类在一定历史阶段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其本质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精神文明,只不过文化是相对于政治、经济而言的,而精神文明是相对于物质文明而言的;一般而言,从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能够比较清楚地说明一个国家的性质,而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个方面却很难达到这个目的——要达到说明国家性质的目的,还必须加上制度文明。第三层次即最狭义的文化则限指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特定的社会事业与产业。

  (二)文化制度的特点

  1.文化制度具有阶级性。文化制度体现了统治阶级文化价值观,并以不同的方式表现着统治阶级的利益、思想和情感,起着建立有利于统治阶级文化社会秩序的作用。

  2.文化制度具有历史性。文化制度的历史性根源于文化的历史性。文化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有其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因此,作为规范文化活动和调整文化社会关系的文化制度也具有历史性的特点。

  3.文化制度具有民族性。文化是人类智慧、思想、情感凝聚成的社会财富,不同民族有

  自己特殊的智慧、思想和情感,因而使得各种文化现象都具有很强的民族特色。不同民族的国家的文化制度所体现出的这种民族特色就是文化制度的民族性。文化制度的民族性在宗教制度、教育制度中表现得尤为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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