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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酒精中毒者身亡 医院担七成责任
发布日期:2015-07-11    作者:刘德斌律师
 20123月,张某某因酒精中毒,送往深圳龙济医院后不治身亡,根据鉴定报告,医院的过失与患者张某某的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过错比例为61%-80%,法院就过错比例,又向多家大型医院进行了询问,最终酌定深圳龙济医院的担责比例为73.75% 
  医院赔了多少?没有出现“天价”赔偿 
  由于医患两方共同担责的情况较多,医院赔偿的数目分布相对均衡,没有出现“天价”赔偿。但当医院的诊治行为,导致发生患者死亡、胎儿流产等事故时,医院的赔偿数额会随之升高。 
  有时即使医院一方无需承担责任,出于人道主义以及缓和医患关系的考虑,医院也会赔付给患者一定的慰问金,多在1万至1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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