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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5-07-09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1、并非只要对方违约守约方就必然能够解除合同,草率解约将承担毁约责任;
 
2、解约必须履行必要的催告、通知义务,没有履行的解约不成立;
 
3、被解约方对解约有异议的应当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
 
4、解除权有除斥期间,其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没有法定或约定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一手商品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限内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一手商品房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自解除权发生之日起起算;
 
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以及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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