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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被发觉推门撞倒户主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
发布日期:2015-07-09    作者:孙超律师
问:周某在傍晚潜入一户居民家中行窃,恰巧户主回家。户主发觉后,用身体抵住防盗门。周某为抗拒抓捕,猛力推门将户主撞倒,致户主重伤。请问,周某的行为是否由入室盗窃转化为入室抢劫?
答:入户抢劫一直是刑法严厉打击的重点。刑法263条规定,对于入户抢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精神,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本案中,周某的暴力抗拒行为属于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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