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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律师函解决补办毕业证明书的行政纠纷
发布日期:2015-07-08    作者:110网律师
河南籍张某自1995年毕业后去深圳打拼至今,好不容易满足了深圳市积分入户政策,准备申请落户时却发现因毕业证遗失,落户申请也无法依规定办理。2015年6月7日,张某为补办中专毕业证明书,向河南省教育厅邮寄了补发放中专学历证明书的申请所需的各项材料,如《发放学历证明书申请》、《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新生(初中)审批表》、《学籍证明》、《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河南省教育厅签收上述材料后却迟迟未向张某补发学历证明书,张某多次打电话到教育厅办公室追问无果,无奈之下寻求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朱军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朱军律师耐心听取了张某关于事情原委的陈述,仔细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搜集类似案例的资料后,建议张某先向省教育厅发律师函,以期该问题能和平解决。2015年7月6日,朱军律师就委托人张某申请补办中专毕业证明书事项向河南省教育厅致函,律师函中详尽罗列了省教育厅应当补发学历证明书的各项依据,并就省教育厅履行职责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友好提醒。让人高兴的是,省教育厅签收律师函后的次日,负责补办学历证明书的工作人员便电话联系了朱军律师,明确表示会依规定向张某补发学历证明。
通过发律师函成功化解了一起可能发生的行政纠纷,也帮助委托人张某解决了燃煤之急,最后的结果可谓是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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