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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的一方能在回迁后拥有一份产权吗
发布日期:2015-07-06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房屋拆迁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的一方能在回迁后拥有一份产权吗
 
  我们双方都是离婚后再嫁再娶的,但他在协议离婚时只有居住权,产权是他儿子的,他儿子因没满18岁,产权证没有改名字,所以现在的房屋产权证上还是我现在老公的名字。(我也是现在才知道这些情况),我想问的是:房屋拆迁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的一方是否能在回迁后拥有一份产权?我们的住房实际面积有150左右的平方,回迁想要两套,可否一套产权写他儿子的名字,一套产权写我老公的名字?如果我不想和他们在一起生活了,是否能得到赔偿?最好是也能拥有一个只要能容身的房屋,40个平方就行?
 
  律师回答:
 
  既然现在房屋产权证上写的是老公的名字,所以,你老公享有完全产权的。对于双方的协议,属于附期限的合同,你老公可以反悔房子不过户。若现在房子拆迁,户头上应该还是你老公的名字。若以后不想跟他们在一起,这两套房子都属于共同财产,你可以获得相应的产权。
 
  相关法律知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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