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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考三国法要点精讲:外交人员管辖与豁免的适用范围
发布日期:2015-07-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适用人员的范围:

  除使馆馆长与外交人员外,与外交人员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如非接受国国民,亦享有与外交人员相同的特权与豁免;

  使馆的行政技术人员及与其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如非接受国国民且不在该国永久居留者,亦享有特权和豁免,但有限制和修改:其执行职务范围以外的行为不享有民事和行政管辖的豁免;

  除其最初到任时所输入的物品外不能免纳关税及其他课征;

  其行李不免除海关查验。

  2.使馆的服务人员如非接受国国民且不在该国永久居留者,仅具有以下优遇:

  就其执行公务的行为享有豁免;

  其受雇所得报酬免纳捐税;

  免于适用接受国所施行的社会保险办法。法律 敎育 网

  3.时间:进入接受国国境就任时起或经商定的其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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