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专利无效胜诉案例
A公司主要经营家具行业,家具的款式多样,备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但在2014年下半年的某天,突然接到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及传票,根据民事起诉状的描述,同行业的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称A公司生产并销售的7款产品涉嫌侵犯B公司的设计专利权,并被诉要求每个专利赔偿20万元,共计被要求赔偿140万元。
B公司经介绍,找到本律师团队寻求解决方案。经本律师团队认真阅读材料,并细致调查,发现B公司的专利应属于无效专利,因为B公司在申请专利之前就已经对外售卖涉案的专利产品,并制作了相关的宣传册。根据法律规定涉案专利因为在专利申请日前就对外公开而丧失新颖性,应属无效专利。
本律师团队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了对涉案7个专利的无效申请,并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到北京进行了专利无效口审。
2015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无效宣告决定书,依法宣传涉案7个专利为无效专利,自始无效。
人民法院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书后,果断作出了涉案驳回起诉的裁定书。A公司无须赔偿B公司任何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