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法考试《商法》复习笔记:董事会职权
发布日期:2015-06-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董事会的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适用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的规定。包括:(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