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是否要求对方“净身出户”的问题
离婚中,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是否要求对方“净身出户”的澄清作者:王楚聪 时间:2015-06-26 浏览量 1 评论 0 0 0近日,随着某国产律师剧的大热,剧中男主角因过错致使”净身出户“,仿佛给许多在离婚纠纷中无过错方带来了希望,笔者在接待很多当事人关于离婚案件的咨询过程中经常会有一些当事人说,我老公(或者老婆)出轨了,我可以不可以要求对方净身出乎呢?那么我们看看我国《婚姻法》关于过错方致使离婚,无过错方究竟可以采取什么救济途径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有过错的,无过错方的救济途径只能在离婚时一并提起赔偿请求,具体的赔偿数额,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
那么,是不是我国是不是就不存在“净身出乎”的情形了呢?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离婚时,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的,是可以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也就是所谓的“净身出乎”。
所以,我国在“净身出乎”的问题上,并不是很多电视剧所说的那样,希望以后可以为大家提供一定的帮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