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吗?
发布日期:2015-06-25    作者:孙超律师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它是最有力的证据,被公认为“证据之王”。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亲自出具的借据,就是有力的书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起诉人的诉讼请求的。 

  相关内容链接: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哪些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