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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中的保本条款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5-06-24    作者:孙新律师
委托理财是指个人或公司接受客户委托,通过投资行为对客户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和运作,在严格遵守客户委托意愿的前提下,在尽可能确保客户委托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一项业务。通常情况下,人们把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委托投资也称为委托理财。
目前我国股市处于“牛市”行情,不少专业投资者借此取得不小的收益,更多的民众看到机会,想借助“疯牛”大赚一笔,可自已又没有专业的炒股技术,怎么办?很多机构或个人借此机会进行小户资金整合运作,与这些投资者签订委托理财、收益分配协议,为了吸引资金,增加投资人的信心,在协议中确立保本条款,承诺“稳赚不赔”,补足差额。但这真的保险吗?真的不会赔吗?这种条款真的有效吗?
专业法律人士帮您解答:委托理财本就是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规定的公平原则,这种全部将投资亏损风险约定由受托人承担的约定,违背了公平原则。笔者认为,“保本条款”的效力,我国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承诺保底的通知》也明确规定信托公司签订合同时的保本条款无效。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个人之间的保本条款是否有效,但从投资风险及合同公平性原则上讲,保本条款明显侵害了双方的利益,故在个人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本条款也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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