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优惠收费标准
鉴于南康本地个体、私营经济极其活跃,尤以家具企业最具代表性,进而使得民间资本市场俞发壮大,但近年来南康本地的民间资本市场出现了严重的诚信危机,以致诸多贷款人无法如期如数收回借款并获得相应的利息。为此,缪智怡律师专门针对民间借贷案件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借款金额150000元以下的,按如下标准收费:
1、借款金额30000元以下的,收费2000元;
2、借款金额超过30000元不满50000元的,收费2500元;
3、借款金额超过50000元不满80000元的,收费3000元;
4、借款金额超过80000元不满100000元的,收费3500元;
5、借款金额超过100000元不满130000元的,收费4000元;
6、借款金额超过130000元不满150000元的,收费4500元。
二、借款金额超过150000元不满300000元以下的,按如下标准收费:
1、借款金额超过150000元不满180000元的,收费5000元;
2、借款金额超过180000元不满200000元的,收费5500元;
3、借款金额超过200000元不满230000元的,收费6000元;
4、借款金额超过230000元不满250000元的,收费6500元;
5、借款金额超过250000元不满280000元的,收费7000元;
6、借款金额超过280000元不满300000元的,收费7500元。
三、借款金额超过300000元的,按如下标准收费:
1、借款金额超过300000元不满400000元的,先期收费3000元,执行到位后再按5%的比例收费(该部分不包含先期收费,下同);
2、借款金额超过400000元不满500000元的,先期收费3500元,执行到位后再按6%的比例收费;
3、借款金额超过500000元不满600000元的,先期收费4000元,执行到位后再按7%的比例收费;
4、借款金额超过600000元不满700000元的,先期收费4500元,执行到位后再按8%的比例收费;
5、借款金额超过700000元不满800000元的,先期收费5000元,执行到位后再按9%的比例收费;
6、借款金额超过800000元的,先期收费5500元,执行到位后再按10%的比例固定收费。
四、以上收费不包含案件委托人依法应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邮寄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