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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44人死亡的四川都汶隧道瓦斯爆炸事故6名责任人被判刑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的四川都汶高速董家山隧道瓦斯爆炸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案,被告人于渤、何林锋、叶鹏勇、杜福杰、李庆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被告人张党选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2005年12月22日,都江堰至汶川县高速公路C合同段董家山隧道右线隧道工地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于渤、何林锋、叶鹏勇、杜福杰、李庆强、张党选事发时均任职都汶高速公路C合同段项目部,期间各自在其职责范围内分别存在怠于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在都汶高速公路C合同段施工期间,有关部门通过日常安全检查以及对处理事故的批复意见等方式,指出施工方在施工隧道使用防爆用电设备方面、瓦斯浓度检测方面、安装瓦斯自动断电仪方面、风筒等劳动安全设施以及通风系统的设置和运行方面都存在着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并提出整改措施。6名被告人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但在检查落实方面仍未完全达到要求。同时,都汶高速公路C合同段项目部还存在使用无特种作业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现象。

    

  新华社   任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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