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法考试《民法》复习笔记:期间的始期与终期
发布日期:2015-06-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期间的始期与终期
(一)始期
以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以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其开始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但当事人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计算。人的年龄,自出生之时起计算,其起算点,包括出生之日,此为例外。
(二)终期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六、日或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休假日有变通的,以实际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时。有业务活动时间的,截止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