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加盟协议)时的30个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5-06-16    作者:李本虎律师
在《南京特许经营律师: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前如何进行尽职调查?》一文中我们已经介绍了合同签订前的尽职调查工作,有兴趣的可以去看看。在对特许方的资格作完调查工作后,下一步工作就是特许经营合同的签订,本文中南京特许经营律师通过30个方面介绍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一、相关规定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经营合同如何签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第十七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十八条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二、特许经营合同签约前,具体要注意的30个事项:
1、合同中应详细列明特许者提供的服务项目
合同中要详细说明特许者将对加盟店提供哪些服务项目,这些服务包括开业前的初始服务和开业后的后续服务。
初始服务:主要有选址、加盟店装修、培训、开店设备的购置、融资等。
后续服务:包括总部对加盟店活动实施有效,以帮助保持标准化和企业利润;总部继续进行操作方法的改进及革新并向加盟店传授;总部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并向加盟店传送市场信息;总部开展集中统一的促销与广告活动;总部向加盟店提供集中采购的优惠货源;总部专家向加盟店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等。合同中详列这些服务项目,是对加盟店利益的一种法律保护。
2、关于加盟费用
一般包括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广告费及其他技术支持费用。
一般而言,不同的特许人其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比率通常都不一样,计算比率所采用的基数(以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还是以销售利润的一定比例计算)也不统一。在签约前被特许人应认真研究特许经营费的计算方法,避免因误解引起日后的纠纷。
移动要注意特许经营的项目中有无隐藏不可预见的费用?
(1)加盟金到底包含那些项目?
(2)是否包括商标使用费?
(3)多少自备款可开始营业?
(4)是否须缴纳定期的权利金或管理费?如何计算?如何给付?
(5)特许者是否提供技师和管理团队?各是多少名?
(6)是否须缴纳培训费?怎么计算?
(7)是否必须加入合作广告计划?其费用如何分摊?特许者提供那些产品或促销服务?
3、特许经营合同期限
(1)期限长短是否明确?
(2)期限是否和租期吻合?
(3)期满后可否续约?
(4)续约有无条件?若有,条件为何?是否详细列明?
关于特许合同的续展。此亦是应予关注的问题。俗语“兔死狗烹”,被特许人应当注意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
4、关于授权范围
包括授权区域、期间、权限等。
权限可分为独占、排他、普通三个层次,权限递减。另外,如果被特许人为地区总加盟商,则需明确相关市场之开发权及缔约权、监管权及收益分配方式。
特许合同涉及的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及著作权等的使用权限亦应在合同中明确。
5、 经营指导、培训等辅助项目
至少应包括开业前指导、营业指导、培训等。签约时,应对特许人之上述辅助义务做出明示,比如具体指导事项、培训内容及时间、相关费用的负担、营业指导的经常性(频率)等。
(1)特许者是否要求加盟者参加训练课程?
(2)有无继续教育及协助?
(3)是否持续的提供加盟单位员工训练?
(4)是否要付费用?费用多少?如何计算?
6、 采购、供货
(1)采购生产器具是否所有的物资都必须向特许者购买?其价格及条件是否合理?
(2)是否要求加盟者只能向特许者购买所需的物资?或只能向特许者指定的厂商购买?如有,其价格及条件是否合理?
应就品类、质量、价格等做约定,特别注意被特许人应具有采购权而非负担采购义务。
就特殊商品,应取得独占特许销售权。
7、 广告宣传与促销
特许人广告投放的力度和质量,被特许人发布广告的权限都应予以特别关注。
至于促销权,也应争取,因为这是自主经营权的重要内容,可在市场开发阶段发挥较大作用。促销权应明确促销力度、特许人配合义务、促销方式等。
(1)广告是地区性或全国性?其费用支付方法?
(2)如地区性促销是加盟者自理,特许者是否提供过去经验,是否协助规划的实施?
(3)特许者是否提供各种推广促销的材料、室内展示海报及文宣品等?有无另外收费?
(4)加盟者是否可自行策划区域的促销?如何取得特许者的同意?
8、加盟店的转让
加盟者可能会由于种种客观原因而无法继续经营加盟店,这就涉及加盟店转让或出售的问题,加盟店是否能转让、如何转让、转让给何种人等都必须列入合同中,以免将来发生纠纷。
也有些合同明确表明,假如加盟者要转让出售自己的企业,总部将有购买的优先权,或者有权选择转让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注意说明加盟店的转让价应以市场价为准。
(1)加盟者是否可转卖门店资产?
(2)加盟者是否可在门店资产转卖时,同时转让加盟合同?或特许者有义务与承买者签订新合同?
(3)特许者是否有权核准或拒绝转卖,其权利是否合理?
(4)是否须付给特许者部分转让费?
9、加盟者生病或死忙
(1)合同是否直接由继承人承接?
(2)合同是否由遗产管理人承接?
(3)合同者如长期失能,是否必须转让?
10、商圈保护
(1)合同有无授予独占区域?
(2)独占区域是否在营业额达到某种标准后随即终止?
11、选择地点
(1)特许者是否协助选择地点?
(2)谁对地点的选择作最后决定?
(3)装修蓝图是否由特许者提供?
(4)有无定期重新装潢及翻新的要求?
(5)如须申请更改建筑使用执照,谁负责提出申请及负担期间费用?
(6)租约条款是否有约束?
12、财务协助
(1)特许者是否提供财务协助或协助寻找贷款?
(2)如果提供财务协助或贷款,其条件是否合理?
(3)特许者是否提供缓期付款的优惠?
(4)有无抵押?
13、限制营业范围及贩卖之物品?
(1)合同是否对所贩卖物品的项目有所限制?
(2)限制是否合理?如贩卖其他物品,有无须特许者同意的申请程序?
14、竞业禁止
(1)是否限制加盟者在约满或转让后,不得从事同类型的商业行为?
(2)如有,其期限及区域是否合理?
15、会计作业要求
(1)特许者是否提供薄记及会计服务?
(2)如有,是否额外收费?其收费是否合理?
16、客户限制
(1)有无限制客户对象?
(2)如超越授权的地区,有无惩罚条款?
17、通知条款
(1)若违约,特许者是否有义务以书面通知加盟者,是否有延期、更正的余地?
(2)其期间有多长?是否足够?
18、特许者的优先承购权
(1)合同中有无明示何种情况下特许者可承购?
(2)其承购价格由谁评估?商誉及净值是否列入考虑?
(3)加盟者求售时是否有义务先向特许者求售?
19、加盟者亲自经营的要求
(1) 合同是否要求加盟者每日亲自经营?
(2) 合同是否禁止加盟者维持其他职业?
20、 与第三人的债权债务
明确对外权利义务及经营风险划分。
21、 关于债权债务问题
被特许人与特许人虽然是分别独立的法人实体,但是由于特许经营活动的特殊性,之间往往存在各种债权债务关系,特别是由于供货等关系,往往会导致特许人占压被特许人资金的现象发生。这是被特许人应特别考虑的一个经济问题。
22、店铺
涉及到店铺的设计、装潢、更新及费用负担等等环节。
23、关于更新
特许人掌握了新的技术、服务项目、特殊产品,以及新的商业模式等等,应主动与被特许人共享。
24、为了防止特许人在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中超越其应有的权限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防止特许经营合同出现个别条款强化特许人的优势地位,如:没有正当理由的被特许人数量限制;供货数量的强制要求;没有正当理由的降价促销的限制;签约后变更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合同到期后,超越合理范围的限制竞争义务等。这些不合理条款会使特许人获得不当得利。
(2)防止特许经营合同整体上使特许人处于优势地位,如:对所经营商品的限制及对经营方式的限制;对销售额的特别规定;是否有权解约以及违约金的数额;合同期限等条款。
(3)关于销售价格,由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经营的商品面向相同的消费群,实施相同的营销战略,因此特许人可以根据具体经营情况向被特许人提出建议销售价格。但是,如果特许人对被特许人有不合理的价格限制条件的时候,就可能会出现限制销售价格等不公平竞争现象的发生。在《反垄断法》未及时出台的背景下,这一问题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25、终止合同及后果
合同一旦确立,就不能随意撕毁或中途终止。但是,也有加盟双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发生。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到什么程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当然,也应写明违反协议的一方是否有机会弥补其过失,以避免合同终止的后果。
一般来说,合同终止后,加盟者不能再使用总部所有的贸易商标、名称、各种标志和其它权利,在一定时期内也不得从事相类似的经营业务。
除了以上内容外,合同一般还包括地域的限制、营业时间的规定、营业秘密的遵守等内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其合同内容都不尽相同。
(1)特许者是否有义务购买加盟者的生产器具、门店租约及其资产?价格如何确定?
(2)处理费用如何归属?
(3)处理期间多少?是否足够?
26、关于违约金
特别是特许合同解除的违约金,应当关注。
在签约前,应该了解清楚以下内容: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约,具体手续如何办理;如果被特许人提出中途解约,是否需要支付解约金或赔偿金;如果需要支付的话,如何计算;如果被特许人因经营不善而提出解约,是否仍需支付解约金等问题。
27、违约条款
(1)何种状况视为违约?
(2)违约项目是否属加盟者能力范围所能控制的?
(3)其订立项目与核实标准是否合理?
28、违约后果
(1)违约时,特许者采取何种方式因应?
(2)特许者是否可以直接取消该连锁加盟契约?
(3)有无违约金条款?金额多少?如何计算?
29、仲裁
加盟双方难免会发生一些冲突,解决冲突的方式用仲裁比较合适。仲裁实际是由双方选择的仲裁人进行的私下诉讼,它的优点在于整个程序是在私下进行的。为了节省时间和费用,双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设定仲裁的规则,至于仲裁的时间可以根据当时发生冲突的情况而定。
在这里,选择什么样的人做仲裁人十分重要,如果仲裁人选择不当,做出的决定不公平或不客观,会使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满意,最后反而会扩大矛盾,以致双方走向法院。
30、诉讼管辖地
(1)特许者指定的诉讼管辖地是否为其总部所在地?
(2)是否考虑改为对加盟者较为有利的加盟店所在地?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为了保证特许经营项目能顺利进行,建议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委托专业特许经营律师起草、审查相关内容,控制法律风险。
作者:李本虎律师,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电话:13042567890
原文链接://www.libenhu.com/txxy5160.html转载请注明来源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