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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虚构信息骗财 5人领刑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北京市流动人口之多已全国共瞩,所以北京的房屋租赁事业也逐渐蓬勃壮大起来。与此同时,一些不法份子利用虚假房源骗取客户信息费的案件屡有发生。今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对一起以上网发布虚假房源为手段的合同诈骗案进行了宣判。

    据被告人陈志良供述,2005年的9月,他与一个叫李芹的湖北人在海淀区合伙成立了北京天赐园地信息咨询公司。公司由李芹投资,陈志良负责平时的经营。

     在2006年2月至4月间,陈志良在北京天赐园地信息咨询服务部,伙同被告人文秘主管聂艳枝、业务主管王世豪、文秘徐翠芳、业务员姜明明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在网上发布虚假房源后收取客户信息费的手段,骗取被害人齐某、张某、王某等49人信息费共计人民币14260元。

    陈志良称,为了不暴露他们的真实姓名,他们甚至每人都有一个假名。在整个诈骗过程中,他们分工明确,每个人都有固定的角色。平时,聂艳枝以及她手下的文秘员在网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顾客上门后,首先由文秘员接待,并要在看房之前签订一份信息咨询协议书,交纳300元的信息费,而后会把文秘虚构的房主信息的纸条交给业务员,由业务员带着顾客去看房子。陈志良和李芹的朋友冒充房主,同时业务员配合假房主以各种理由推托,最后把顾客打发走。如果有顾客发现受骗回来要求退钱时,一般由王世豪及业务员来解决。如此周而复始,直到事主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案发。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五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人陈志良及其家属在法庭审理期间积极退缴赃款,使被骗事主的损失全部得以挽回。但法院认为,本案被告人在骗取钱财的过程中,手段恶劣,且被骗事主众多,社会影响较坏。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志良、聂艳枝、王世豪三人有期徒刑各一年三个月,共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徐翠芳、姜明明两人有期徒刑各八个月,并各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

    在宣判过程中,五被告人站成一排,始终低头不语,直到宣判完毕被法警带下法庭。

    中国法院网 滕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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