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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笔记:上诉、抗诉的理由
发布日期:2015-06-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上诉、抗诉的理由
 
  关于上诉的理由,刑事诉讼法未作规定。上诉主体只要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出上诉,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并引起第二审程序。

  关于抗诉的理由,刑事诉讼法作了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才能提出抗诉。换言之,抗诉的理由是认为一审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具体表现为:

  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3.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4.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5.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6.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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