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2015司考法理学考点解析:人权的层次
发布日期:2015-06-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一个层次:应有权利,即基于人的本性和本质所应享有的权利;人权作为一种道德权利,体现着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的对立统一。

  第二个层次:法律权利,应有权利只有在经法律确认为法律权利后,才有实现的可能。法律 敎育 网

  第三个层次:实有权利,人权还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现实权利。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