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的一天,时任普洱县公安局长的王喆(案发时43岁)找到在云南经商的广东人张坚,邀约其一起做毒品生意。双方一拍即合,经过协商,决定进行分工合作,由王喆负责从境外组织毒品,并运输到深圳,由张负责在当地进行贩卖。张坚很快返回深圳,又拉了自己经商的朋友刘鑫硕入伙。4月 1日,王、张、刘共同筹集资金50万元人民币,交给了王喆。拿到这笔毒资后,身为普洱县公安局长的他以工作为名,来到边境附近,找到缅甸果敢县老街执法处副处长李国山,一番密谋,李国山答应在缅甸收购20件(注:每件为700克)海洛因, 偷运入境交给王喆。
携带着50万毒资,李国山赶往缅甸贺岛,找到了毒品贩子李国友,李国友以3.2万元一件卖给了李国山。4月3日晚,李国山雇人将这20件毒品运回境内,交给了毛海军。随后,王喆驾驶着一辆吉普车赶到,并将毒品转移进了警车内,连夜运往普洱县。为了能顺利将货发到深圳,经王喆安排,毛海军等人先赶往昆明,刘鑫硕则直接赶回深圳,准备接货事宜。在此后的几天内,王喆亲自驾驶警车,经昆明将这批毒品“护送”到了广东。不久后,由张坚等人负责贩卖,共得赃款290万元人民币。
警方设伏 招待所抓获三毒贩
4月下旬,张坚、刘鑫硕飞到昆明,王喆亲自开车到机场接到二人后,又直接把车开回了普洱。大家一商议,觉得完全可以用初次贩毒的这笔钱再投资,做一票更大的生意。于是,王喆又找到李国山,拿出144万,委托其再组织70件的毒品货源。5月初,李国山就找到缅甸老街的毒贩马国文(在逃)等人,收购了共75 件海洛因。王喆得知后,亲自驾驶着警车前来,接下了全部的毒品。回到家休息了几天,王喆又和张坚、毛海军一起,暗藏这批毒品开着警车直奔深圳。5月7日,王喆安排毛海军出面,交了10件毒品给毒贩庄林海。庄喜出望外,很快就找到买家,一转手就卖了106万元人民币。而另外65件毒品,则由张坚出面,在深圳贩卖,得毒资920万元。
毒品脱手后,王喆和毛海军一起,携带着355万元人民币返回家乡的路。5月17日,刘鑫硕携带 150万人民币,从深圳赶到思茅。在拿到这笔款后的5月20日,王喆又赶往昆明,接了刚下飞机的张坚。张坚把自己携带的150万港币和81万人民币交给了王喆。就在王喆与张坚会面之前的5月18日夜,毛海军和王喆分开后单独前往昆明某招待所找茶星梅、庄林海,3人被在此设伏多日的警方当场抓获。
局长被抓 家中搜出千发子弹
2005年5月21日深夜,几辆警车呼啸而至,一直开进了思茅市公安局的住宿区,停靠在一栋住宅楼下后,数十名荷枪实弹的公安人员跳下车,迅速冲上楼梯,冲进王喆的家,将其抓获。警方当场从屋内搜出人民币26万余元,另外,还有勃郎宁手枪1支、弹匣3个和子弹38发。与此同时,另一队民警对王的另一个住处进行搜查,当场缴获人民币641.64万元,港币159.676万元,还有各种警用、军用子弹近千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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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夜,警方抓获了这一团伙的首犯王喆。警方先后共抓获9名毒贩,其中包括缅甸果敢县老街执法处副处长李国山及其手下的士兵毛海军。
全案告破后,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审理中,9名被告及其辩护人多数都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应该宣告被告无罪。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今年1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喆构成走私毒品、贩卖毒品罪和私藏枪支弹药罪,决定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国山、张坚构成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名被告,也都构成走私和贩卖毒品罪,分别处以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还有一名被告,则被同样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 万元。该判决作出后,众被告全部提出上诉。今年3月,经过二审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维持原判。此后,案件按照法定程序被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近日,最高法院下达死刑复核裁定。随后,本案第一被告王喆便被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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