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经预谋,深夜尾随他人暴力抢劫财物。日前,北辰区法院经审理,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判令二人连带赔偿被害人医疗费、护理费等计1.1万余元。 2014年4月的一天,黑龙江省男青年陈某伙同河北省男青年董某预谋后,蹲守在本市北辰区某村一家彩票站附近伺机抢劫。当日22时许,二人见被害人张某从彩票站出来,遂上前尾随,当张某行至一胡同时,二人趁四下无人之机动手。其间,董某控制住张某,陈某持砖头打击张某头部并踢其面部,将张某打倒在地后,二人抢走现金十余元、手机一部(鉴定价值200元)及黑色钱包一个(内有张某身份证、银行卡等物)。
抢劫财物后,陈某、董某担心事情败露,便将昏迷的张某搭起,扔到旁边一个废弃的农家院内。经鉴定,张某眶壁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头、面部外伤为轻微伤。同年7月,陈、董二人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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