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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法制史笔记:司法机关御史制度
发布日期:2015-05-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秦代御史大夫与监察御史,对全国进行法律监督。汉代时期御史大夫(西汉)御史中丞(东汉),负责法律监督;西汉武帝以后设立司隶校尉,监督中央百官与京师地方司法官吏;刺史,专司各地行政与法律监督之职。魏晋以降,为抑制割据势力,御史监督职能有明显加强。晋以御史台主监察,权能极广,受命于皇帝,有权纠举一切不法案件,又设治书侍御史,纠举审判官吏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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