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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的协议可以提请法院撤销
发布日期:2015-05-27    作者:石志忠律师
重大误解的协议可以提请法院撤销
某社区居民陆老头几个月前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在治疗后,因为医疗费用数额不大,在交警部门的协调下,很快达成了一次性赔偿协议,并约定“双方再无纠纷”。但在此后不久,他发现自己走路不稳,遂到医院检查,经确认是交通事故头部摔伤,颅内有陈旧淤血块,又住院治疗支付近4万元医疗费。现在找对方索赔,对方不肯,认为协议已约定双方再无纠纷。问怎么办?
律师解答:之所以此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会这样签署的赔偿协议,是因为在签订协议之时,双方对伤情认识不足,特别是利益受害一方对伤情认识不足,对于隐藏的伤情不清楚,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协议,可以这么认为,假如没有误解,正常人是不可能签订这样的合同,正是因为有误解才会签订这样的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据此,陆老头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原赔偿协议,对于因新伤情而产生的费用要求对方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提示一下,为避免争议,可以请求医院对于诊断的过程作详细说明,必要时请求法院调查,以证明新发现的伤情为原交通事故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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