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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发布日期:2015-05-27    作者:110网律师
一、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时只能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数额,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经过折抵后,于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补偿。二、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一方父母单位房改房所有权1、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要求分割时,法院不支持,购买房屋的出资做债权处理。2、房屋登记在夫妻名下,视为父母对夫妻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3,如果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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