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法考试《宪法》复习笔记:宪法实施的广泛性和综合性
发布日期:2015-05-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宪法实施的广泛性和综合性
宪法实施的广泛性包括宪法实施范围的广泛性和宪法实施主体的广泛性。宪法是调整国家最基本社会关系的国家根本法,与其他法律往往只调整国家生活中的一个或几个方面不同,宪法调整的范围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也就是说,国家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活动都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都存在实施宪法的问题。因此,宪法实施范围的广泛程度是其他法律所不能比拟的。与实施范围的广泛性相联系,宪法实施主体也非常广泛。由于社会关系是参与社会生活的各主体之间形成的关系,因而宪法实施的范围涉及我国各种社会关系中一切主体的行为,而且宪法的实施也需要通过社会关系中一切主体的行为才能实现。宪法的实施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职责,而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也就构成了宪法实施的主体。
所谓宪法实施的综合性,是指宪法的实施不可能单纯是宪法本身或者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问题,而是整个国家具有高度综合性的社会问题。既然宪法在法治国家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同时,它的内容又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那么不仅宪法在规定过程中应该高度综合,而且在宪法实施过程中也应该充分考虑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综合因素,从而在整体上、宏观上切实推进宪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