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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具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常识
发布日期:2015-05-25    作者:沈辉律师
  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
  如果房屋具有下列情形,那么房屋是禁止出租的:末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二.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但需要注意的是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三.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对此我国法律中明文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
  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五.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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