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情侣之间,本该你侬我侬、甜蜜无比,而当一方说“不”的时候,对方应该体谅尊重,彼此包容,方能成秦晋之好。而男青年章某却在其女友不同意的情况下,一时兴起,强行与其女友发生了性关系。近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章某和徐某是恋人关系,同居有一段时间了,并已经开始准备结婚事宜,双方虽然在一些细枝末节问题上有所分歧,时常争吵,但吵闹本身也可谓是爱情沉淀过程中的必经之途。2012年10月31日,章某又因些琐事与徐某争吵,章某一气之下出门喝酒。夜里章某来到徐某住处,本意是打算低低头跟徐某和好,没想到酒劲上来就忍不住想要求欢。徐某心情本就不爽,又逢生理期身体不适,拒绝章某之后,就自顾上床休息。章某借着三分酒意兼之三分羞恼,强行与徐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徐某报警。 2013年1月,江苏沭阳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章某犯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期间,徐某多次找到公安、检察办案人员表示已原谅章某,希望能撤销对章某的控诉。然而,法律不是儿戏,犯罪法律不容。沭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强行与其女友徐某发生性行为,违背了妇女意志,公诉机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被告人章某归案后能认罪、悔罪,并得到了被害人徐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