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立法的定义与特点
发布日期:2015-05-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5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立法的定义与特点
1.立法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
2.立法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
3.立法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4.立法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
(1)广义上的立法概念与法律制定的涵义是相同的,泛指一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它既包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宪法和法律的活动,也包括有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还包括国务院和有权的地方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2)狭义上的立法是国家立法权意义上的概念,仅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即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法制定、修改和废止宪法和法律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