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复习: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
发布日期:2015-05-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5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复习: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
在法律地位上,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具有完全法律人格的国际组织,有权缔结契约,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进行法律诉讼。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内设理事会、董事会、总裁和职员。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由每一会员国指派理事和副理事一人组成。董事会至少由12人组成,负责一般业务,是该机构的执行机构。董事会主席由世界银行行长兼任,除在双方票数相等时投一决定票外,无投票权。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总裁由董事会主席提名任命,负责处理本机构的日常事务及职员的任免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