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要规范化》
《法律文书要规范化》
今年5月13日、14日两天,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要开庭审理三个行政诉讼案子。其中,两个涉及的是政府信息公开,但被告不同,一个是石河子市人民政府,一个是石河子市规划局。另一个案子是公民诉石河子市规划局认定违法建筑限期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石河子市法院给当事人下的传票,在案由一栏中,上面一律写的是“行政争议”。在石河子市法院行政庭办公室,我向该庭的四名法庭组成人员指出,开庭传票这样写不规范,应当写清楚具体的案由,不能这样:民事案件写成“民事争议”,行政案件写成“行政争议”,刑事案件写成“刑事争议”,这样做是极不规范的。我说这话的目的,是想让他们注意,写法律文书要规范。我没料到这四位工作人员,都不认为他们的开庭传票案由写的有缺陷。
毛延亮教授
写于: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