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 1、死亡职工单位专管员或家属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死亡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部门业务窗口审核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并打印职工个人帐户明细单; 2、到支付部门进行撤保审核程序,同时携带下列证件及材料:①死亡证明;②养老保险手册;③个人帐户明细单;④领取人身份证;⑤社会保障专用收据。 (二)出国定居 1、出国定居人员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国外定居证明、本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部门业务窗口审核出国定居人员的证明,并打印职工个人帐户明细单; 2、到支付部门进行撤保审核程序,同时携带下列证件及材料:①护照;②签证;③注销户口手续;④养老保险手册;⑤个人账户明细单;⑥领取人身份证;⑦保险关系仍在单位者要带社会保障专用收据。 (三)农民工返乡 1、返乡人员持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农民工返乡撤保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审批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部门业务窗口审核返乡人员的证件,并打印职工个人帐户明细单; 2、返乡人员到支付部门进行撤保审核程序,同时需携带下列证件及材料:①养老保险手册;②个人账户明细单;③经征缴部门审核后的《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审批表》;④本人身份证(原件);⑤领取人身份证(原件);⑥社会保障专用收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