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相关问题
一、劳动能力鉴定
⑴、焦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可对哪些事项进行鉴定或者确认?
(一)职工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二)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鉴定;
(三)工伤职工延长停薪留薪鉴定;
(四)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鉴定;
(五)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鉴定;
(六)工伤与疾病因果关系鉴定;
(七)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
(八)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
(九)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确认;
(十)非法用工单位伤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有关行政机关、仲裁和司法机关委托的事项符合前款规定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依照本规则进行鉴定或确认。
二、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工伤职工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且伤情稳定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审查材料齐全后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予以受理,并发放《焦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受理通知书》;经审查材料不齐全的,发放《焦作市劳动能力鉴定补正材料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焦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受理通知书》上约定的时间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焦作市劳动能力鉴定体检时间和领取鉴定结论时间安排告知书》,被鉴定人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体检鉴定;申领人按照《焦作市劳动能力鉴定体检时间和领取鉴定结论时间安排告知书》要求的时间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鉴定结论。
⑵、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焦作市工伤职工(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三份);
(二)、《河南省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个人申请)一份;
(四)、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五)、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病例(复印件)等诊疗资料;
(六)、焦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⑶、个人申请如何书写?
个人申请
焦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我叫XX,男(女),现年X岁,身份证号为:XXXXXX,系XX单位职工,于X年X月X日X时,在XXX(哪里),由于XXX原因,不慎造成了XXX部位受伤,经医院诊断为XXXX。已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文号为:XX,现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申请。
申请人:XXX
X年X月X日
⑸、鉴定结论应在多长时间内可以做出?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当事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之日起,应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⑹、对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