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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法院执行局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执行力度
发布日期:2015-05-11    作者:马家强律师
肥城市法院执行局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执行力度
原标题:执行局三项措施力推执行工作开展 来源:肥城市法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泰安中院执行局及院党组对执行工作的部署要求,3月24日上午,我院执行局召开执行工作会议,对落实各项要求进行安排部署,通过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加大积案清理力度,深化执行信息公开,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执行工作任务。
  一是登记造册,做好案件分类管理。针对当前各执行庭普遍存在的案件数量多、卷宗材料乱、案件类型混杂的状况,采取案件分类管理制度,将实施过拘留、查封冻结等措施的案件、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涉信访案件、涉民生案件、涉金融案件、涉党政机关案件、涉拒执罪案件等8个类型案件分门分类,分别登记造册,针对不同类别采取不同执行措施,使每一名案件承办人都能对自身案件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案件管理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二是电话反馈,及时公开工作进展。实施电话反馈制度,执行庭庭长在分案后,及时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将案件承办人及其联系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案件承办人在采取执行措施后,当天主动联系并告知当事人。对于被执行人无财产的,承办人主动联系申请人,并要求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已采取冻结、扣划措施的,及时通知申请人按时领取款物。需要采取续封措施的,提前半个月与当事人联系,告知其及时提出续封申请。与申请执行人联系不上的,主动上门查找。执行到位的抚养费、赡养费当面交付并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采取电话反馈制度,变当事人来问来访为法官主动提示、交流,增强工作公开透明力度,使当事人对案件执行多一份理解与信任,少一些误解与疑惑,促进和谐司法、公正司法。
  三是强化措施,全力完成积案清理。针对“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验收时间临近、积案清理压力较大的实际,进一步强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做好积案清理工作。对尚未清理的积案,根据案件情况分类施策,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穷尽执行措施,必要时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力争标的到位;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及时联系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无法提供的,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于当事人上访、来访的案件,采取“四查”措施,如系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做好解释说服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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