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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法院审理赌博赌徒诈骗案
发布日期:2015-05-11    作者:马家强律师
泰山区法院审理博赌徒诈骗案
原标题:赌博走上不归路 诈骗获刑十二年 来源:泰山区法院网 
 日前,区法院一审审结一起为赌博走上诈骗不归路的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32万元。
  李某,1979年生人,大学文化,捕前系某科技公司销售员,有一份不错的收入。后迷上赌博,赌注由小到大,欠债越来越多,李某也越陷越深。为归还债务及继续赌博,李某以自己已经卖出的一套房子的房产证为样本,伪造证件,进行抵押借款。2009年12月,李某以伪造的房产证做抵押向被害人戚某抵押借款50万元,在扣除利息8万元后,李某实际诈骗戚某42万元。此后,用同样的方式,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李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通过伪造房产证办理抵押借款、虚构做生意、买房借款事由等手段骗取被害人戚某、王某、沈某、马某共计132万元,后李某于2010年7月逃匿。2014年10月,李某在内蒙古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李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且在获取财物后逃匿,可以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能够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李某提起上诉。
来源:泰山区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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