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认定
正当防卫的认定
李某巡护的山林被人盗去杉木100余根,经济损失约5万余元。今年4月20日凌晨3点,该村村干部五人又发现16个盗木者每人锯断一根杉木后背走,李某等人便去追赶夺下杉木,但盗木者一个也没抓住。一村委干部想拿起随身带来的土枪射击,村委书记说不能开枪,打死人不好办。对正在逃跑的盗木者开枪,属于正当防卫吗?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
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应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I.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根据以上四个条件,盗木者偷得的杉木被你村干部追赶时夺下。村干部也就行使了正当防卫的权利,及时挽回了集体财产的损失。村干部夺下了被盗的杉木,如果又开枪射击盗木者,若由此造成盗木者伤亡,开枪者要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