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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割
发布日期:2015-05-09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割
 
同居关系中的房产分割问题
 
甲男与乙女在朋友聚会中相聚,情投意合,并迅速建立了恋爱关系。男方自己做着小生意,女方是售楼小姐。后来女方所在公司开发楼盘,对内部员工给与优惠。两人合计之后认为这是一个好机会。遂于2010年3月购买了一套预售房,登记在两人名下,各占50%份额。
 
两人一直未登记结婚,搬进新房后过上了同居生活。可是时间长了之后两人经常争吵。不就,男方有了外遇,2013年2月在一次争吵后,男方收拾东西彻底走了。女方后来平复之后,将家里的父母接过来新房住。在平静度过一年之后,女方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原来男方将其告到法院,要求分割这套房子。
 
诉讼中,男方主张,房子的首付款、装修款都是自己单独出资的,同居期间的按揭贷款大部分也是由自己承担的,应该多分。女方提出,虽然房子的首付款和按揭款是从男方名下的账号里转账划付的,但是却是用两人的收入一起存入的,男方有外遇,存在过错,分割财产时应以少分为原则。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签订的购房合同载明原被告双方对所购买的涉案房产各占50%的份额,购房款为135万。原告支付了首付款37万,剩余房款由原被告双方共同向银行按揭贷款支付。从2013年2月至法庭辩论终结前的按揭款一直有被告支付。在诉讼中,XX房地产公司对房产的评估价值为225万元。法院结合双方的现居住、工作、生活状况,结合双方的还贷情况,做出如下判决:一、房产归被告所有,原告与本判决生效之日七15日内协助被告办理房产的转移登记手续;二、被告与判决生效之日七15内支付原告76.54万元。
 
律师支招:在我国,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根据《物权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受法律保护。在分割财产是根据过错方还是费过错放进行少分、多分的原则只适用于解除婚姻关系时的财产分割,而不适用于解除同居关系时的共同财产分割,因此本案未采纳女方要求多分的意见。
 
同居期间一般共同使用财物,及时首付款和按揭款是从一人名下的存折上划扣的,但如果不能举证证明这就是个人单独承担的,法院不会采纳一方以投入大部门房款为由要求多分的意见。本案考虑到女方及其家人居住使用的情况,从保持现状的角度出发,由女方继续持有房产,而按房屋市值减去银行欠款的现值,由女方给予男方50%的份额给男方作为补偿。
 
男女的未婚同居关系不如婚姻关系相对稳定。因此,在同居期间购房之前最好能签署一份同居期间财产协议,对同居期间购买房产的付款和日后房产分割做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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