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省、西安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2015年陕西省、西安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一、相关数据(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
1、2014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66元;2014年陕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32元(2014年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目前未公布)。
2、2014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7546元;2014年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252元。
3、2013年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853元(2014年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待公布后更新)。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事故发生后的施救及处理费用
1、受害人死亡前的抢救费、医疗费(根据正规收款凭证结合相关证据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2、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住宿费按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或者参照当地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3、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16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22条、23条。
(二)、丧葬费
1、计算方法:丧葬费=48853元/年÷12个月×6个月= 24426. 5元(暂按此标准计算,待2014年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更新)
2、律师提示: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16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
(三)、死亡赔偿金。
1、计算方法:
(1)受害人不超过60周岁(含60周岁)的
死亡赔偿金:24366元×20年= 487320元
(2)受害人为61-74周岁之间的:
死亡赔偿金:2436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为75周岁以上(含75周岁)的:
死亡赔偿金:24366元×5年= 121830元
2、律师提示:《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按其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因同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按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暂时无法确认的,赔偿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保管,待死亡人员身份确定后转交赔偿权利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注意:受害人为农村居民的,应积极争取按照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3、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16条、第1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第30条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
(四)、被扶养人生活费
1、计算方法(注意: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伤残赔偿指数):
(1)被抚养人为不满18周岁的: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7546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7252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为18-60周岁的: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7546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7252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为61-74周岁的: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7546元/年×[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7252元/年×[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为75周岁以上(含75周岁)的: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7546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7252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律师提示: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五)精神损害抚慰金
1、计算方法: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与方法。构成死亡的,法院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支持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律师提示: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22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