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产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原学校及其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学籍档案按以下流程办理转学:
1、到实际居住地本学区学校联系接收学校→2、接收学校盖章→3、接收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咨询服务机构:大连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84649442
各区、市、县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收费管理的通知〉》(大价发[2004]61号)精神,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持该文件中规定的有关证明,在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学,可免收借读费。为了切实落实这项政策,保证农民工子女顺利入学,现就农民工子女办理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手续需提供的务工就业证明问题明确如下: 1、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务工就业的,需出具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 2、从事私营企业或个体商业活动的,需出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与非户籍所在地的村镇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或与出租方签订其他经营性租赁合同的,需出具相关合同证明; 4、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需出具由现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开具的就业状况证明。 进城务工就业证明提供以上证件之一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