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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故意杀人案的无罪辩护
发布日期:2015-05-05    作者:110网律师
    基本案情:2007929日,曹某受邀参与河南固始县城几所中学间的学生斗殴。参与人约有70余人。群殴中,吴某后脑勺被刀砍中,医治无效死亡。经固始公安局侦查,现场只有死者和曹某两人各持长刀一把,有人指认曹某砍中吴某。曹某承认自己拿刀,也承认砍了三人,但均不是头部,坚持不承认自己砍中吴某。经鉴定,曹某刀上没有死者吴某血迹。
    辩护情况:在刀砍多人的情况下,先前被砍之人血迹被掩属常见现象。曹某作为唯一嫌犯,故意杀人指控很难洗清。吴建宝律师接受本案委托后,没有畏难,仔细反复阅读2000多页案卷,多次会见曹某,多次到案发现场查看,弄清了曹某和吴某斗殴中的移动轨迹,并画出位移图,和检察官多次沟通,并请主审法官到现场实地查看,在庭上清晰表达了三点辩护意见:一是曹某刀上没有死者血迹,指控曹某刀砍缺乏关键物证;二综合本案13名被告及20多名证人证言,可以清晰描绘曹吴二人的行动轨迹,二人在短短的两分钟之内斗殴中没有相遇的机会;三是多名被告和证人在早期的讯问笔录中多次供述现场不止两把刀,虽然后来改口,没有看见第三把刀,但没有看见不代表一定没有。因此,指控曹某故意杀人证据不足,也不能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在庭上,公诉检察官也公开表态同意辩护人的质疑。
   判决情况:信阳中院一审迫于压力,仍然判处曹某故意杀人罪成立,但认可证据瑕疵,因此判处死缓;上诉到河南省高院后,高院依法改判,判处曹某故意杀人罪不成立,但持械聚众斗殴罪成立,判处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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