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行政诉讼法考点: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发布日期:2015-05-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这里所说的“法律”指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目前作出了这种规定的法律是:
1.行政复议法规定了两种最终裁决的情形:(1)国务院的复议决定。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2)省级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权属复议决定。第30条第2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2.出境人境管理法规定了两种最终裁决:(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有关普通签证、外国人居留决定为最终决定。第36条规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2)针对外国人和其他境外人员的强制措施的行政复议决定。第64条规定:外国人对依照出境人.兄管理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其他境外人员对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对其实施的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