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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方先生购房被骗案引发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5-04-30    作者:孙新律师
案情介绍:
20126月,方先生想给刚结婚的儿子买套房子,看上了位于北四环的一套三居室。方先生的夫人颜女士找到了某房屋中介公司,看房后,就交纳了20万元定金和11万多的中介费。双方网签后,颜女士打算按揭贷款,但是由于卖方李佳霖改过名字,房本上还写着曾用名李蕊,与户口本上的不一致,只能等她变更了房本才能办。后第一次网签也因此被撤销。网签被撤消后,李佳霖用自己的房产证在银行做了抵押登记。但是方先生一家并不知道此事。为了稳住方先生一家,李佳霖将房屋的钥匙给了颜女士,同时颜女士向李佳霖支付了一部分房款。又过了一段时间,李佳霖将伪造的房产证交给了颜女士,颜女士又支付了一部分房款,至此,颜女士总共支付房款将近400万,只剩下50万没有支付,约定等过户之后再行支付。没想到过户前,李佳霖的电话就打不通了。
本案正在审理中,等待法院判决。
律师建议:
1、普通公民买房几乎都是拿出毕生的积蓄,所以首先在意识上要特别重视,特别谨慎。即使委托中介公司办理,也不能掉以轻心。
2、二手房交易前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核对身份证姓名与房产证姓名是否一致;核对身份证的有效期是否已经过期。
3、二手房交易前必须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到建委、房管局等部门对房屋产权情况进行查询,如:房产证的真实性;是否有共有权人;是否在房屋上设置抵押权等等。
4、网签时,买卖双方最好在现场将登记的信息都核对清楚。在方先生购房过程中房屋中介就没有核对清楚信息,卖方性别为女,中介填写的是男,导致买方在网签这一环节就跑了好多趟,费时费力。
5、付款。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确实存在着房产交割的风险。买方担心把钱交给卖方而产权过户中如出现问题,会拿不到房产证;卖方担心房产证办到了买方名下,买方拖欠房款。针对上述情况,尽量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先将购房款交给银行监管,当房屋过户后再由银行转入卖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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