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过错推定原则
[摘要]过错推定原则属于民法中的特殊侵权责任,对其进行研究适应现代社会发展,是目前普遍化的研究方向,对于进一步了解民法上责任的承担,体现现代民法对于公平正义的维护以及合理归责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文章通过分析过错推定原则的概念与适用范围,提出对过错推定原则的建议。
[关键词]过错推定原则;独立性问题;具体适用范围;发展趋势
当今社会日益发展,人们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复杂,社会发展的需要,催生了过错推定原则。在传统的过错原则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加强对过错推定原则的理解与适用是极其重要和有意义的。
一、过错推定原则的基本概念
过错推定原则主要指根据法律相关的特殊规定要求,进行推定行为人有一定的错误,并在存在过错时而应承担的一种侵权责任,但加害人即行为人如果能够证明与之相关的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1].过错推定是根据法律规定的一些基本事实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举证责任倒置是过错推定原则适用的证明方式,这也是区别于其他原则的明显不同之处。过错的推定并非一成不变,对于其推定是可以被推翻的,并且也是可以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通过对此的证明,自己可以根据相关的事实以及法律的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并不承担责任。
二、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
(一)学校中的适用
过错推定原则在学校中的适用情况:在无第三方侵权情况下,学校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对限制行为能力学生的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即对无行为能力人适用过错推定。
1.学校建筑物及其他物件致学生损害。学校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在学校中,如果学生是由于建筑物或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而受到伤害,此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这种情况下,无需受害人证明学校有过错,受害人就可以要求赔偿,而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责任则由学校承担。
2.学校进行施工建设导致学生受到损害。在学校道路或一些设施上进行修缮,没有明显标志致使学生受到伤害的,校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施工有进行警示的作为义务,学校应当采取安全措施设置明显的标志,使学生们注意,否则,发生了损害就视为学校有过错,学生并不承担举证责任。
3.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时学生受到损害。学校作为公共场所对其违反了安全保障性义务致使学生受到损害,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统归来说学校也算是公共场所,在其中进行学习和生活,学校有相应的义务来保障安全,这也是作为公共场所其所应该具备的基本要求。由学校来承担相关责任理所应当。可见国家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方面考虑到他们能力的欠缺,对处理未成年人发生事故时的过错推定来监督和规范学校的行为。实行过错推定在合理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实行过错推定会加重校方的责任,校方免责的困难加大,如若不合理进行,长此以往,是不利于学校的发展的,而且对于实行过错推定对于责任的程度司题具有法官裁量的或然性,因此,这在学校具体教育教学工作开展过程中也是会有一定影响的。过错推定原则对学生是有保护倾向的,并非完全中立,因此,对于这种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一下校方的诉讼权利,使校方所承担的责任有理有据。总之,为了公平与正义以及保护弱者,对学校事故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是有意义的,但要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而不能任意扩大或缩小范围。
(二)过错推定原则在医疗中的适用
1.违反诊疗义务。医务人员在拯救病人时应尽到的合理的诊疗义务,以及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应尽的其他相关诊疗义务。诊疗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诊疗规范的规定不意味着没有过错。推定医方存在过错只有在其违反了诊疗义务的情况下,不可以推而广之。虽据法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但医疗机构可以提出法定的事由进行抗辩。对于病例资料的隐藏以及销毁等是推定医疗机构是有过错的,也是我们可以想象的。如果正确进行了诊疗,为何会拒绝提供或者是进行各种的掩盖呢,于情于理都是说不通的。这是有利于保护患者利益的,对患者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的规定。
在实践中,判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一般是以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为标准,对此主要是考虑如下两方面:医务人员有着救死扶伤的天职,就算在有些情况下,他不能挽救生命,但基于这份使命也会放手一搏,由此可见其结果可能并不如人所意。如果以是否达到预期效果为标准毫无疑问无法解决此类情况,对于此种情况,医疗机构可能就有陷入医患纠纷的危险,对自身利益的维护也就相应的有所减弱,可能这也是其适用中的不利一面吧。另外,由于地区差异,医务人员自身资质等各方面的差异,不可能要求都一致,而且医疗机构也有等级层次,因此其要求也是不一致的,由此可见,以当时的医疗水平为标准衡量过错是比较合理的。
2.真实记载、完整保存和全面提供病历资料的义务。医疗机构作为专业机构,具有真实记载、完整保存病历资料的义务,它如果拒绝提供病历资料,患者就无法提供这种专业性极强的资料,那必定对患者的权益造成一定的损害,由于病历资料中含有很多专业医学术语,要求普通大众了解未免强人所难,这对患者来说也是不现实的。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了医疗机构有真实记载、完整保存病历资料的义务,在必要的医务纠纷中,医疗机构有提供病历资料的义务,如果违反此义务,我们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这即是过错推定原则在医疗中的适用。
(三)过错推定在建筑物及搁置物悬挂物相关问题的适用
过错推定原则对关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是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此种责任构成要件有:地上建筑物等发生脱落坠落的客观事实、他人受到损害、坠落脱落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就应当承担责任。关于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于此种情形具有合理性,对受害人是一种保护,如若不然,受害人举证的困难程度可想而知,这对于受害人来说是基本上得不到救济的,只能自认倒霉。适用这一原则,也体现了过错推定原则的公平正义的基本思想,对于保护相对弱方意义重大。
三、过错推定原则的发展趋势及建议
过错推定原则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工业的进步,各项事业的迅速发展,社会矛盾日益加深而出现的,它解决的往往是传统的过错原则不能解决的问题,而又并不像无过错原则那样严格,它集中体现了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目标。公平正义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其它原则的基本,是我们的追求所在,是我们法律以及整个社会的追求所在。过错推定原则独立性司题尽管存在着争议,但目前主流观点是同意其独立的,这在一方面也是对过错推定原则的肯定与支持,具有独立性。那么随着社会的发展,可能会出现更为复杂的司题,各种原因关系更为难解,传统过错责任无法适用,那么在归责这一方面,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就有理有据,并且也会催生立法的完善,从而使更多的人从事此方向的研究与探索,久而久之也就逐步充实扩充了我国的侵权责任体系,完善之前的不足,逐步摆脱对过错责任的依附。使其适用起来更为灵活有效,对矛盾的解决也有了新的视角。
四、结语
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时,要以法律规定为上限,不能任意扩大或者缩小适用范围,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成为侵权法发展的标志之一,其出发点是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正义但并不考虑加害人的权益,所以在适用时一定要客观中立,切不要扩大加重了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这样既不利于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也不利于过错推定原则的发展,在实践中既要使加害人处于有利的诉讼地位,又要保障受害人的合法利益,要根据事实的情况进行分析,做到客观公正,公平正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享受到其带给我们的利益好处,才能真正感受到落到实处的法律,以及对各项事业、各种活动积极投入的热情与动力,才能真正体会到这一项原则带给我们的实际效果,也是民法发展解决纠纷的一剂良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