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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法制史复习指导:律与敕的关系
发布日期:2015-04-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5年司法考试法制史复习指导:律与敕的关系

(1)仁宗前基本是“敕律并行”,编敕一般依律的体例分类,但独立于《宋刑统》之外。

(2)神宗朝敕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敕已到足以破律、代律的地步。

(3)敕主要是关于犯罪与刑罚方面的规定,所谓“丽刑名轻重者,皆为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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