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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及法律依据
发布日期:2015-04-30    作者:孙新律师
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及法律依据
随着机动车辆的与日俱增,以及驾驶人保险来赔的处事态度,加之保险公司理赔的艰难,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接踵而至,那么在交通事故理赔过程中如何确定赔偿项目,准确计算赔偿数额,如何准备有效的证据,以及如何应对保险公司这项不赔、那项不赔的抗辩理由,结合司法实践,本律师做出如下总结,供各位需要的朋友参考!
一、    如何确定赔偿项目:
根据20045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因此,总结交通事故起诉要求赔偿的项目大致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见红字部分)
二、    如何计算赔偿数额:
医疗费包括门诊及住院费用等,以实际医疗费票据反映的金额为准;
误工费以实际减少的误工收入为准;
护理费以护理人员因护理而减少的误工收入为准,如无法提供证明,可能会按照100元每天计算;
伙食补助费一般是50元一天;
交通费一般只支持入院、出院或者转院产生的费用;
营养费一般每天20元;
残疾赔偿金则需要根据年龄、户籍、伤残等级等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0——50000元范围内确定。
三、    如何准备有效证据
医疗费需要正规诊疗费及住院费发票原件及费用详单(注:发票上的名字不要打错,如发现打错要求医院更改后盖章)
误工费和护理费尽量提供事故发生前6个月的工资表和以及一份持续误工的证明(加盖公章)
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的都有,只需结合病历的住院天数说明即可
交通费提供事故发生后的正规发票,一般是需要有始发和目的的客运票据(当然,一般交通费都不会支持太多)
营养费最好医院的医嘱上明确加强营养等字眼
后续治疗费可以提出,如果双方接受,则一并支付,就不存在再次起诉的问题和程序了。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需要提供伤残等级鉴定或者死亡证明,为准确计算费用,最好提供户籍证明或者在城镇工作生活的有关证据(费用可按照城镇计算,即使农村户口)
精神损害抚慰金则一般按照伤残等级以及损害程度进行裁量。
四、如何针对保险公司的抗辩
坚持以下几点(需要结合案件情况具体分析,灵活运用):
1、          投保的目的就是为了转移赔偿风险,因此,不能依据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或者拒赔条款针对受害人,否则不符合保险合同的目的,同时格式条款无效;
2、          有的保险公司扣减非医保用药费用,治疗非个人行为,患者只是配合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不存在自行选择用药或诊疗程序的情况;
3、          误工费、护理费高出个税起征点,要求提供完税证明:是否纳税由公司统一进行,工资表已经证明实际收入,即使未缴纳所得税,也并非该法律关系能够解决的事宜。
 
以上,供参考,待完善。
 
承德董律师,1873044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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