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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政权组织形式
发布日期:2015-04-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5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政权组织形式

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

(一)政体的概念与种类

1、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统治阶级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制。

2、对世界各国政体形式进行归纳,有以下两种政体。

君主专制政体:君主政体、二元君主立宪制政体君主立宪政体、议会君主立宪政体

共和政体:总统制、议会制、委员会制

君主政体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实际上或名义上由君主一人掌握的政体。其中君主专制政体是指由君主一人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政体;君主立宪政体是指君主不再享有专制政体下的无限权利,其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限制的政体。其中二元君主立宪制政体下君主的权力受的限制极少,议会君主立宪制所受的限制较大。

共和政体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实际上或名义上都不属于一人所有,而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掌握的政体。在议会制国家,议会在国家生活中占主导地位;内阁由议会产生,向议会负责;总统由选举产生,一般不掌握实际权力,只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在总统制国家,总统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议会行使立法权,对总统行使一定的制约权。在委员会制的国家,立法权属于国会,最高行政机构由委员会构成,由议会选举产生。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一般都是人民代表制。

(二)政体和国体的关系

1、政体和国体相互依存、对立统一,不可分割;

2、国体决定政体;(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政体是国体的体现和反映,对国体有能动的反作用。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以下环节构成:

(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逻辑起点

(二)选民民主选举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

(三)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的全部国家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

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产生其它的国家机关,行使部分国家权力,如经宪法授权的行政权、司法权等。而这些机关都从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受他的监督,并向产生它的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

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均设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关。常设委员会对产生它的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而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选民选举产生,因此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社会主义民主就其本质来说就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实现这种民主的形式:

① 从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来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人民代表组成,而人民代表都是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方式选举产生的。

② 从人民代表的职权来说,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③ 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责任来说,它要向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① 人民代表大会制直接反映着我们国家的阶级本质。

② 人民代表大会制最能体现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③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国家的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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