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什么是集资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量刑标准是什么?
1、什么是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犯罪4类型里的一种。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2014年10月,全国大常委会27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拟取消集资诈骗罪死刑罪名
2、集资诈骗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01.5:
四十九、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集资诈骗罪该如何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个人数额十万以上,单位数额五十万元以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个人数额二十万以上,单位数额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个人数额一百万元以上,单位数额二百五十万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